6月12日,上海外國語大學的一名女生出去就餐回來后,嘗到咖啡杯里的東西“味道很怪”,就沒有吞下,然后到保衛處查看監控,發現是該校的尹某某往她杯里投放了異物。她稱,尹某某她還認識,出于害怕的心理,于是報案。
后尹某某被警方帶走調查,該學生是否涉嫌違法犯罪,需要依鑒定結果而定,其需要承擔的責任,與投放異物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相關。如果該學生投放的異物足以威脅被害人的人身安全,則該學生涉嫌故意傷害罪。而如果投放異物的目的是為了性侵受害人,則該學生涉嫌強奸罪。值得注意的是,尹某某投放的異物是否被喝下,也會影響責任判定。
往他人杯中投異物有這幾種可能,一種是同學之間開玩笑,投的是無毒無害的東西,不會給人體造成實質性的傷害。另一種是為了惡心他人,投些污穢之物,還有一種最嚴重,投毒是為了實施強奸或導致他人人身傷害的目的。
最有可能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分別是:
1、如投放的是氰化物、鉈(參考清華朱令案)等急性劇毒或慢性劇毒類“異物”,且該生是明知故意,則構成投毒罪。根據被害人致害后果,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(以下簡稱:《刑法》)第一百一十五條承擔相應刑事責任。
2、如投放的是類似致幻劑或興奮劑等物質,導致被害學生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,從而對受害人進行性侵行為,則涉嫌構成強奸罪或強制猥褻罪,依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條或第二百三十七條承擔相應刑事責任。
3、如投放的是麻醉物質,致被害學生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情況下盜取財物行為,涉嫌搶劫罪,依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條承擔相應刑事責任。
4、如投放的是海洛因、冰毒(甲基苯丙胺)等致癮性毒品,目的是致使被害學生染毒吸毒,依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三條承擔相應刑事責任。
目前,尹某某投放的異物是什么,其目的是什么,還有待公安機關調查。不過,不管投放的是什么,有什么動機,尹某某這種行為,已經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了,需要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。如果只是為了惡心他人,投放污穢之物,尹某某就可能涉嫌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警方可以對其進行罰款和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。
最新消息是尹某某已被開除學籍,據網友爆料該涉事男同學尹某某還是高考保送 、新生代表 、卓越班長 、預備黨員 、獎學金獲得者等拿下眾多榮譽的好學生,還曾代表上海外國語大學2019級全體軍訓新生發言現在看來,這一切真是非常的諷刺,果然一個人的人品與學歷高低無關。開除學籍是校方能夠給出最嚴厲的處罰手段,意味著尹某某不僅沒有辦法拿到畢業證,而且“污點”將一直記錄在檔案當中,之后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,也非常關鍵。
這個事件意味著社會對于“給女性下藥”行為的一次表態。此前,發在的“深圳女生被同行男子下藥”一事,當事女子發微博稱,針對該案件檢察院做出了“存疑不捕”的決定。檢察院認為,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嫌疑人有“意圖違背女方意志,強行發生性關系”的主觀故意,尚達不到批準逮捕的證據標準。類似的處理結果只會讓想要對女性“下藥”的男性更加肆無忌憚。在傷害女性安全的事件面前,公正合理的處罰才能改變糟糕的現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