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止能判緩刑,都可能免刑甚至不起訴的。
你說的這種行為應當構成危險駕駛罪,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,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,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每100毫升的,構成危險駕駛罪,需要判處6個月以下拘役,并處罰金。
其中有一個字眼,就是在道路上行駛,那么如果你的挪車是在封閉的車庫內的話,算不上是道路的話,那么即便是你把自己的車撞的稀巴爛,也不能說是構成危險駕駛罪的。因為危險駕駛罪所打擊的是可能侵害不特定人或物的行為。
但你又說了,已經撞了別的車,那么自然也應當是在可供通行的公共道路上了。
然而如果僅僅是短距離的挪車的行為,一般情況下由于速度不會快,路途不會遠,自然也不會對不特定的多數人或者物造成巨大的損害。因此一般也會予以從輕、減輕乃至免予處罰的。
當前的很多案例都已經有如此的判決了,而且很多都是檢察機關做的不起訴處理。
不過,需要特別說明的是,即便檢察院做不起訴處理,或者法院判決免于刑事處罰,行政處罰是少不了的。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規定,對于醉酒駕駛的,需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資格,并且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考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