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還用說呀,當然是趕緊配合去辦了,即便最終判處緩刑的可能性不大。 #
雖然很多人都說,取保候審以后大概率會判處緩刑,但是對于219mg的酒精含量來說,這種可能性非常小。
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,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,酒精含量超過80mg/100ml的,即構成危險駕駛罪,需要判處6個月以下拘役,并處罰金。
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的規定,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/100毫升以上的,屬于從重的情節,需要從重處罰。
雖然從法律法規的角度,并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需要怎么判,但是從司法實踐中來說,只要酒精含量超過200mg,沒有特殊情況都會判處實刑的。
那么,為什么還要取保候審呢?直接刑事拘留、逮捕多省事啊?
其實,取保候審是一種正常的刑事強制措施。
一方面,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以及當前的司法實踐情況,對于像醉酒駕駛機動車這種危險駕駛罪而言,絕大多數案件,只要沒有逃避處罰等特殊情況,都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。只不過是需要繳納一定的取保候審金或者提供保證人而已。
另外一方面,危險駕駛罪最高的刑期就是6個月,而一系列的刑事訴訟活動在6個月內并不一定能夠走完,而且最終判處的刑罰也不一定會判到五六個月那么高。如果直接羈押的話,非常有可能出現判決的刑期小于實際服刑的刑期的情況。
那么,是否可以選擇不按照要求去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呢?
可能會想,早晚也是進去,我晚進去不如早進去,早點拘留、逮捕,早完事早拉倒!
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,因為是否接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及時傳喚到案,是否如實回答問題,是考量認罪認罰態度的一個重要因素。
如果積極按照辦案機關的要求做出相關行為的話,自然屬于認罪態度比較好了,檢察院在建議量刑、法院在判決的時候,也會充分考慮。
但是,如果不聽從傳喚,不僅僅是立即會被刑事拘留那么簡單,也會給司法機關留下一個認罪悔罪態度不好的印象。那么,在以后判處刑罰的時候,也非常有可能會從重處罰。